广州从化一戒毒所竟向戒毒人员出售毒品

发布:2007/6/22 21:28:36  来源:信息时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广州一戒毒所炮制精神药品出售给戒毒人员

戒毒所里人去房空

广州一戒毒所炮制精神药品出售给戒毒人员

这就是由几种药品合成的“精神药品套餐”

广州一戒毒所炮制精神药品出售给戒毒人员

昨日,记者在从化民乐戒毒所看到,这里已经杂草丛生,只留下几条狗和一名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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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被查封,有关人员已归案,广东近年来利用戒毒药品合成毒品的现像上升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刘妍 通讯员 姚贵雄 专题摄影 时报记者 黄亦民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从化一家戒毒所私自将违禁药品出售给戒毒人员,使他们得以将药品按比例配成具有海洛因效果的新型毒品“精神药品套餐”。日前,该戒毒所被查封,相关人员也已归案,其中,药剂师欧阳平已以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据介绍,近年来滥用“精神药品”现象增多,成为禁毒重点。

戒毒所大门紧闭 肇事者已归案

昨日上午,记者前往从化,寻找这家售卖毒品的“民乐戒毒所”。戒毒所位于一市场后,是一幢两层高的小楼房。只见这里大门紧锁,墙壁上清楚地写着“民乐戒毒所”几个大字,大门旁边一个值班室的窗户敞开着。

记者先到与戒毒所仅一米相隔的民宅打探情况。一位老伯告诉记者,这个戒毒所以前是非常旺的,听说出了事,所以去年下半年就关门了。当记者追问究竟出了什么事情时,对方吱吱唔唔,不愿多谈。正在这时,一名中年男子走了过来,老伯告诉记者,这名男子是如今唯一一个留在戒毒所里看守的保安。

在保安的带领下,记者进入到戒毒所内部。穿过探视室进入大院,院子里3条1米高的狗一见到人即迎面扑来。记者仔细观察,这个戒毒所大约有20间独立房间,房间里有完整配套的独立套间,在右边的一楼是配药房,左边的一楼则是主任室。两层高的楼房全部都有防盗网围住,3米高的围墙将两栋楼房团团围了个圈。院子里已经杂草丛生了,墙壁上的黑板报模糊不清。记者走上前仔细一看,原来这黑板报的内容是纪念“6·26”国际禁毒日专题的。保安介绍,这是去年国际禁毒日前夕,他们组织相关人员采写的一组介绍吸毒危害性的稿件。没想到这组黑板报出来没多久,戒毒所就出事了。

保安说,这里原来是民乐茶场的招待所,在上世纪90年代初,这里变成一个戒毒所,收治自愿前来这里戒毒的人员。“这里收费比较便宜,收治的戒毒人员有的来自广州番禺、花都、增城以及东莞等地,甚至有来自天津点击查看天津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台湾、香港点击查看香港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的。这里的戒毒工作主要是解除吸毒者心瘾,使用的药物是这里的负责人通过相关渠道进药,主要是丁丙诺非舌下含片等,通过大约1周~3周的治疗疗程,实现身体脱瘾的效果。最多的时候,这里收治的病人达到60~70人。男女比例大约是4∶1。”

当记者问到这里为何关闭了时,保安犹豫了一下说,这里出了问题。“该所有个负责进药的名叫欧阳平的人,私自将丁丙诺非舌下含片拿到外面药店去卖,被公安追查到源头在此,所以进行查封并责令停止营业。”据悉,这名负责人已在今年4月初被从化法院判刑。

售“精神药品套餐” 以贩毒罪论处

昨日,省公安厅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戒毒所、药店等将违禁药品私自偷拿到社会上,再通过配方上的一定比例制作成“精神药品套餐”卖给吸毒人员这一做法,要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4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我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打击处理贩卖“精神药品套餐”犯罪活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且有操作性。在从化民乐自愿戒毒所案中,欧阳平是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他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条例中规定,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乐戒毒所欧阳平偷卖出去的药物丁丙××,加上其他药物、针筒配制成的“精神药品套餐”,销售给吸毒人员,其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在司法实践中要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另外,民乐戒毒所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规定,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滥用精神药品人数逐年上升

广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价格低廉,容易获得,致使吸食精神药品套餐现象很快呈现蔓延趋势,滥用人数日趋上升。

滥用人数增加范围扩大

据一些地方的强制戒毒所反映,收戒的吸毒人员中,滥用精神药品的比例逐年上升,2003年约20%、2004年约30%,2005年约40%。而且,滥用精神药品套餐现象也有向全省扩散的趋势。继在茂名、湛江点击查看湛江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阳江、江门、云浮等粤西地区发现吸食精神药品套餐现象后,很快,在广州、佛山、肇庆,粤东地区如汕尾点击查看汕尾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等地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据介绍,滥用精神药品套餐,危害十分严重,注射者会烦躁不安、神志不清,出现幻觉、癫痫抽搐等症状,人体免疫力等各项机能下降,有些人失去理智,自残自伤,大多数人员出现成瘾时间更短、短暂断药期毒瘾症状更为严重的后果,严重危害滥用者的身心健康。对此,有关执法部门也加强了打击力度。

近年查处多起相关案件

2006年3月,犯罪嫌疑人吴美珍(女,1970年生,住茂名市茂南区城南长久坡村委会旺桐村)因涉嫌贩毒被茂名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逮捕。

据查,2006年3月,期间吴美珍将盐酸丁丙××1粒、地西泮注射液1支、苯海拉明注射液1支和注射器1支组成1套,以7~9元的价格,多次贩卖给多名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在抓获其时,在其家中缴获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114粒、地西泮注射液484支、苯海拉明注射液38支和注射器124支。

2006年6月,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吴美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7年2月,汕尾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根据群众举报,成功破获了一宗以“医务所”为依托,非法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吸毒人员84名,查获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一批。

据侦查,涉嫌贩毒的“利民医务所”自1997年以来,多次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出售给吸毒人员。在2月27日的突击行动中,公安民警依法搜查了“利民医务所”及其负责人李某的住所,现场缴获麻醉药品美沙酮211片,国家规定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丁丙××注射液10支、司可巴比妥纳200粒,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注射液234支、艾司唑仑片4700片和盐酸丁丙××4000片,以及自制含有精神药品的“咳嗽合剂”1000多瓶。当晚,公安民警顺藤摸瓜,在“利民医务所”蹲点伏击,又成功抓获吸毒人员84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戒毒所售卖毒品流程

第1步:虚开药量

负责开药的人虚开药量。例如,原本戒毒人员每天需要的药剂的药量是2片,而开药人就将药量开大,增至4片

第2步:出售药品

开药人将自己手头积累下来的“多余”药品偷偷卖给药店或吸毒人员

第3步:合成毒品

药店人员或吸毒者将丁丙××等其他药物与地西泮注射液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使用制作成有吸食海洛因效果的新型毒品“精神药品套餐”

三种戒毒药搭配使用成毒品

1、广东省政法委禁毒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所有的毒品事实上都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通俗地说,合法使用则为药品,用于不合法则为毒品

2、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能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

3、“精神药品套餐”的主要成分都是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其机理是将丁丙××或美沙酮等药物和地西×注射液进行混合,并采用其他药物一同注射使用,以取得类似吸食海洛因得到的生理和心理快感。如果仅仅是一种丁丙××,可就没能取得这种快感

精神药品套餐这样合成

1、丁丙××

性状:主要作用是镇痛,能暂时缓解吸毒者在毒瘾发作时的症状,通常被戒毒所用在对戒毒者短期与早期脱毒替代治疗上。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

吸食反应:吸食后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嗜睡、晕厥、呼吸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

2、地西×

性状:白色结晶性粉末。

吸食反应:适用治疗焦虑症及各种神经官能症、失眠、治疗癫痫。长期大量服用可产生耐受性并成瘾。

吸食危害:久服骤停可引起惊厥、震颤、痉挛、呕吐、出汗等戒断症状。用药过量有头痛、言语不清、震颤、心动徐缓、低血压、视力模糊及复视等。有嗜睡、疲乏、头昏及共济失调(走路不稳)。超剂量可导致急性中毒,表现为动作失调、肌无力、言语不清、精神混乱、昏迷、反向减弱和呼吸抑制直至死亡等,也可引起精神错乱、关节肿胀、血压下降等。

3、盐酸×××注射液等其他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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