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阜阳之四:阜阳的生诞习俗和礼节(未完待续)

发布:2009-4-14 11:57:39  来源:颍州志  浏览次  编辑:晓宇

    民间素有生诞庆贺之习俗。民国时期,财主和官宦之家,老人逢生诞之日,扎棚结彩,鼓乐吹奏,大待宾客。一般人家,多在老人66岁、73岁、84岁时,子女和晚辈为其送肉送鱼,俗有“六十六,吃块肉”,“七十三,猛一窜”之说。解放后特别是1978年后,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改善,子女对长辈的生日又重视起来:63岁、73岁时,子女(多数系女儿)送鱼,期望父母窜过一生中的嶙峋岁月。还有人在父母诞辰时,在电视台上点歌祝贺。
 
    民国时期,大凡婚后第一胎子女,都要以红鸡蛋为喜庆物,向孩子外婆和主要亲友报喜。若所送红鸡蛋系单数,即表明所生是求配的男孩;若所送红鸡蛋系复数,即表明所生是不愁婚配的女孩。外婆和主要亲友于生后第8日或第12日送礼祝贺,外婆家的礼物(多系襁褓和鸡鱼肉蛋之类)称为“粥米”(土话叫“送中米”),亲友的礼物称为贺礼。待孩子周月(土话叫“满月”),请送礼的亲友喝“满月酒”,以示回谢。一些富裕人家,每逢孩子周岁时,还要邀集亲友庆贺,称为“过生”,一直庆贺到孩子12周岁。广大劳动人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无暇搞这一套,经济稍好人家,也只是给孩子添件衣服,亦或是走邻串友讨点碎布,给孩子做件“百家衣”。解放后,在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群众自觉地破旧立新、大多数家庭废掉了为孩子“过生”的习俗。1970年后,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以后,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孩子娇惯起来,为孩子“过生”的人家日渐增多。

    回民不搞祝寿,认为“人之命,真主定”。做了坏事,即使乞求,真主也不饶恕。生男育女,只请阿訇念经、吹手、摸耳、起经名。孩子出生12天,外婆家送粥米(鸡、鱼、红糖、芝麻盐之类),不宴亲友。“文化大革命”后,回民生育已不请阿訇念经,起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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