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街头频现“民间通缉令” 律师称系自救行为

发布:2011-9-5 21:05:21  来源:阜阳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发生偷盗事件时,监控系统拍下了犯罪嫌疑人的影像,为了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当事方就把嫌疑人的影像以“通告”或“通缉令”的方式发布出来,并提醒市民加强防范。

  近来,阜城就出现了多个“民间通缉令”。

  “民间通缉令”引围观

  近日,在阜城一论坛上,网友“涅槃的鹰”发帖展示了一份“阜阳城最给力通告”。这个通告张贴在阜城苏果超市旁一观光电梯玻璃上,上面的四幅图片,从多个角度拍摄了一红衣男子的不法行为。

 

  通告中说:“该男子为电瓶车盗窃惯犯,多次在本广场偷盗,请各位停车时留心观看四周是否有此类犯罪嫌疑人!并提醒先生女士们,请锁好自己的车辆,如发现以上可疑人物,请拨打110报警。”

  而在上个月,阜城汇鑫小区的大门口,一张被网友称为“通缉令”的复印件引起不少过往居民驻足观看。“通缉令”上的内容是小区内监控所拍视频的截图,截图中是一个穿短裤的小青年在小区内偷盗的影像。

  前不久,在阜阳三中旁一家精品店门口,也贴出了有人偷拿商品的“通告”。店主表示,贴出监控视频截图,是为了震慑小偷别再偷东西,同时也提醒前来购物的市民自重。

  “民间通缉”是否合理合法?

  对于这种“民间通缉”的做法,大多网友和市民表示支持。

  一些网友认为,现代化的小区监控设备已被广泛应用,对侦破案件起到了辅助作用;物业和小区保安面对复杂的治安状况,已经由以往的被动挨打转变为主动出击,对犯罪嫌疑人也起到震慑作用。

  但也有网友表示,在相关部门没有下定论之前,任何人都无权宣称嫌疑人为盗窃犯,不然就可能会侵害到他们的名誉权。

  律师:这是一种自救行为

  这种公布嫌疑人影像的做法合情合理,是不是合法呢?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王龙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是自助行为,不会涉及肖像权、隐私权等,因为每个公民都应该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尽快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也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虽然物业管理方公布了视频照片,但是因为照片模糊,使得张贴的公告中的人物不明确,因而谈不上侵害任何人的名誉权。 (作者:方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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