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出台措施规范招投标

发布:2008-7-30 10:41:17  来源:阜阳日报  浏览次  编辑:晓宇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建委出台了《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和《阜阳市建设工程标后监管制度》,努力打造阳光招投标平台。
    制度要求,在招投标准入领域要建立招投标市场廉洁档案,与各方主体均签订廉洁承诺书,对招标企业、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人员进行审查备案,并规定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限制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建筑市场的招投标活动。
    与此同时,制度还对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施工合同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规范。一是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二是明确各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标后监管;三是对建设单位进行标后监管;四是对中标施工企业进行标后监管;五是对中标监理单位进行标后监管;六是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在网上公布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作者: 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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