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受害人反被起诉 两年上访无结果

发布:2007-4-9 21:41:32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浏览次  编辑:晓宇

新华网安徽频道:

    刑某,男,现年42岁,中专文化,住阜南县王家坝镇邢郢村六队,现在家开个体医疗门诊。2005年2月12日(农历大年正月初四)下午四点左右,刑某和堂弟等人乘坐万通公司的出租车从家中到阜南县城走亲戚,当刑某乘坐的出租车行驶到县城南湖公园附近时,突然接到家中12岁的儿子打来的电话,儿子一边哭,一边说:“爸爸,俺爷俺奶俺妈都被乔某带人打伤了,家里的医疗器械也被砸坏了,乔某带了20多个人在咱家到处找你。说今天找到你非把你打死,你不要回家。”刑某听到家人被打伤的消息后,不顾一切的往回赶。因惧怕乔某打,刑某不敢回自己家中,直接到王家坝派出所报警。当时派出所没人,只有一个看门的老年人。刑某在派出所打110向阜南县公安局报警,紧接着打120叫救护车,随后120救护车把刑某的父母、妻子送到阜南县医院,因为乔某扬言要带人到阜南县医院,刑某又把伤者转往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乔某是王家坝镇邢郢村八队人,曾经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刑某向王家坝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把案件报给阜南县公安局,公安治安大队处理此事。刑某多次到公安局治安大队找到办案民警,办案民警一拖再拖,拖了近两年不给处理。后来,通过办案民警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原来,乔某通过关系找到治安大队长刘某,刘某把案件压下,致使刑某父母、妻子被打、家中物品被砸案件一直得不到处理。

    为此,刑某踏上漫漫的上访之路,近两年来,多次到中央、省、市、县上访。可是每次上访材料都转回到刘某的手中,刘某对刑某软硬兼施,多次威胁,不允许其上访,只要不上访,就让乔某赔偿刑某五万元钱,要是上访就把其逮起来。可是刑某心里不服气,仍然坚持上访。就在其不停的上访时,厄运突然降临到刑某的头上,在刘某的操纵下,刑某和其堂弟二人成为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知其冤枉,没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却将刑某二人监视居住后起诉到检察院。

    原来,刘某为了阻止刑某告状,竟然采纳乔某等人的伪证,认定刑某及其堂弟二人在2005年2月12日下午将乔某的亲戚打伤,其实刑某根本不在打架现场。刑某居住在淮河大堤上,居住非常集中,当时刑某父母被打时,在场的群众有几百人都能证明案发时刑某二人不在现场,又都能证明乔某带领20多名地痞流氓打到刑某家中。有许多群众还能够证明乔某的亲戚的腿伤是2004年12月份(案发前两个月)在自己家中摔伤的。阜南县中医院门诊日志以及中医院的医生也能证明其腿伤是2004年12月份摔伤并在中医院治疗过,以上证据刑某多次提供给公安局治安大队,刘某就是不采纳其证据。

    阜南县公安局于2006年9月将刑某二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起诉到阜南县检察院,阜南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看到这个案件众多疑点,就把案件退回公安局。刘某又把案件起诉到检察院,检察院的检察官没有被蒙蔽,于2006年11月把案件再次退回公安局。2006年12月刑某二人被第三次起诉到检察院,检察院于2007年1月18日对刑某二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刑某咨询过多名律师,都认为乔某纠集多人打到刑某家中,打伤多人,砸坏药品己明显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刑某父母多次找到刘某,要求对乔某砸坏其家药品价值一万余元,打伤三人一案立案侦查。刘某说他也知道其家冤枉,但有人叫他这样做。刘某说:“你们如果再告,我最多拘留乔某三、五天。”

    在此,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刘某的徇私枉法行为;撤销对刑某二人的错误立案;对乔某等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侦察;对乔某亲戚的诬告陷害罪立案侦察。


                                                               举报人:邢某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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